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,所有的測速照相桿前方都加上了警告標語,
而且還聽說速限標誌後方不知道幾公尺內不得有測速照相,
因為要給駕駛看到速限後,還有減速的空間,
這樣是好是壞倒是見仁見智,
但站在「交通罰則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,而非為了賺取罰款」的立場來看,
設立警告標語應該算是正確的作法。

七月開始的交通大執法,很多過去大家覺得「沒什麼」的行為現在都要處罰,
譬如機車行駛快車道、沒有二段左轉(過去這些可能只有在台北市適用),
這樣其實是正確的,但關鍵在於民眾到底知不知道這樣是不對的,知道不知要開始處罰了?

這讓我想起孔子說的:
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」(為政不先教民,人民犯罪就殺,這叫做虐。)
「不戒視成謂之暴」(為政不在事先一再的告戒,而立刻就要看到成果,這就是暴。)
「慢令致期謂之賊」(政令發布很慢,限期完成卻是緊急而刻不容緩。這就是賊害人民。)

雖然是正確的事,主管但若沒有教導、告誡、給期限,就要員工做出完美表現,
員工沒有達到應有的成績時,該負最大責任的應該是主管,
一位好主管該做的,應是「說給他聽,做給他看」
要教導員工如何處理事務、如何思考問題,並給予成長空間與學習機會。
打混摸魚的員工雖然不對,但主管若從不教導、告誡、給期限改善,
而突然間就跟他說:「我一直看在眼裡,只是都不說,明天開始你不用來了!」
雖不能說這員工完全無辜,但這主管的作法卻也是值得討論。

沒有人是生來就什麼都會,什麼都懂的,
大家一起學習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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