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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來跟大家說說公司關於使用私人車輛的規定...
公司規定使用私人車輛時,一公里補助新台幣五元,
有開車的人應該知道,五元補貼油錢當然是夠,
不過如果真要算成本,輪胎損耗、保養費攤提...等等也考慮的話,
那就是開一公里倒貼一公里了,
想想我每年也被公司「徵召」了幾百上千公里了吧~
其實這些不是重點,補助多少可能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,
重點在於被「徵召」時的「奇蒙子」,
以上回載垃圾滲出水的事件為例,
工務部門的同事本是跟他們經理說他可以開自己的車輛,公務車給我,
但他們經理卻跟同事說:你不要開自己的車。
因為如果工務部門同事開自己的車,然後請補助款,支出帳目會算到工務部門,
相對的,如果是我這個非其部門的人開車,
請款時,帳就會算到我們部門頭上,而非他們工務部門,
這個經理為了怕那區區幾塊錢算到他們部門的支出,就要犧牲我的車,
這樣誰的「奇蒙子」會好啊?
而且說實在的,今天公司動用私人車輛,等於是公司跟員工借車,
哪有跟人家借東西的人還姿態比較高的啊?
你跟銀行貸款借錢,利率難道是你來定?不會吧,應該是銀行定吧!
那為什麼公司跟我借車,用多少錢「借」是他決定,而且還不能不借?
還有更誇張的,曾經有同事幫公務車加油,拿發票請款時,
這位經理居然問說:「你不會拿自己私人車輛加油的發票來請款吧?」
聽到這種話,你難道不想問候他祖宗十八代?
這種話不僅充滿不信任感,更是對人格的一大侮辱,
要不然以後公務車不管在哪兒沒油了,大家都不要加,直接通知這位經理過去加好了~
關於機車經理的種種,我想可以寫一本書了,以後慢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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